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有13个内设机构,机构职能与联系方式为:
(一)办公室(财务与基金监督科与其合署) 联系电话:53722272
1、负责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
2、负责局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
3、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公共关系、提案和议案办复、信访、保密、保卫工作。
4、负责局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5、负责协调相关部门起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审核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理、行政证可项目和行政处罚程序及行为的合法性。
6、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复工作,负责牵头组织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核、上报等(含年审、年检、收费)相关工作。
7、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以及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8、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受理、交办、转送、督办、复查、复核信访事项。
9、负责维稳工作,承办区长热线交办的信访案件,负责协调处理重大集体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负责对信访信息进行汇总并提出建议。
10、负责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11、负责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建设,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判案,承担局机关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综合、财务预决算和审计工作。
12、负责承担对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审核工作。
13、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参与制定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和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政策。
14、负责承担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5、负责局属项目综合规划工作。
(二)养老保险科 联系电话:53769990
1、负责落实全区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等相关政策和待遇标准。
2、负责参保企业单位退休人员享受特殊贡献待遇审批、生活待遇和增加离退休费审核、参保企业单位人员退休审批工作。
3、负责落实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政策。
4、负责落实养老保险基金征收及管理办法、预测预警制度。
5、负责组织因病或非因工伤残职工鉴定报名工作。
6、负责落实补充养老保险政策及管理办法。
7、负责企业职工退休手续及待遇核定和调整。
(三)劳动关系科 联系电话:53722572
1、负责落实劳动关系相关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
2、负责牵头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构建设工作。
4、负责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备案工作。
5、负责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
6、负责特殊工时管理工作。
7、负责承办在阿企业从区外调配人员事宜。
8、负责会同区直有关部门制定企业职工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和办法。
9、负责审核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
10、负责全区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工作。
11、负责审核和指导国有企业改制、集体企业改革、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的制定与实施,规范企业裁员行为,指导改制破产企业职工托管服务和企业职工档案保管认定工作。
12、负责核准企业工资基金使用计划和工效挂钩方案,参与区级劳动模范和厂务公开评定工作。
13、负责落实工伤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落实工伤认定管理办法。
14、负责组织指导对受到事故伤害或确诊职业病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和工伤认定工作。
15、监督指导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
(四)职业能力建设科 联系电话:53722789
1、负责落实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和政策。
2、负责落实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落实劳动预备制度。
3、负责制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与开发和激励政策及发展规划。
4、负责制定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
5、负责组织和实施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建立和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
6、负责制定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技能竞赛相关办法。
7、负责落实工勤人员岗位规范、考核考评标准和考核考评办法,指导工人技术等级考评、岗位培训和考核工作。
8、负责全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
(五)信访仲裁科 联系电话:53722860
1、负责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政策。
2、负责建立和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相关制度。
3、负责组织实施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和仲裁机构组织规则。
4、负责组织实施调解仲裁员资格制度,完善争议仲裁调解员和仲裁员队伍建设。
5、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
6、负责履行政府主导的调解职能,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指导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
7、负责依法组织处理有关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协调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与司法审判工作之间的关系。
(六)军官转业安置科 联系电话:53727761
1、负责协调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事宜。
2、负责全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军官的接收管理工作。
3、负责承担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
4、负责落实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
5、负责承担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工资福利科 联系电话:53767234
1、负责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福利政策及离退休人员退休、福利政策(丧葬费、抚恤金、遗属补助审批工作除外)。
2、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及享受特殊贡献待遇的审批工作。
3、负责制定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八)人才流动管理科 联系电话:53745950
1、负责制定全区人力资源开发和人才流动办法,监督指导人力资源开发和人才流动管理服务工作。
2、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规划。
3、负责全区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和出国(境)培训项目的申报、备案、审批(地方项目)工作。
4、负责归口管理和指导出国(境)培训工作。
5、负责引进国外智力项目的跟踪问效、成果推广及鉴定评估工作。
6、负责指导协调全区有关人事人才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7、承办和协调政府间有关人才交流合作项目的实施事宜。
8、承担对外国专家奖励和表彰的有关工作。
9、负责外国专家重大活动的组织和实施等工作。
(九)公务员管理科 联系电话:53760420
1、负责组织指导区直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下同)公务员考核、奖励、惩戒、申诉、控告工作。
2、负责综合管理区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指导和协调区政府各部门奖励表彰工作。
3、负责代区政府承办区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工作。
4、负责制定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办法并组织实施。
5、负责完善机关公务员培训登记制度和评估办法。
6、负责机关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
7、负责组织实施机关公务员职位分类、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含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竞争上岗工作。
8、负责组织指导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
9、负责指导、协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等工作。
(十)干部管理科 联系电话:56567070
1、负责综合管理并组织实施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
2、负责制定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
4、负责推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工作。
5、负责制定事业单位(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并监督指导实施工作。
6、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调动等工作。
(十一)职称科 联系电话:53767575
1、负责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2、负责全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管理及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批、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签转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和执业资格考核制度,监督指导职称考试。
3、负责制定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办法并组织实施。
4、负责综合指导全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并进行宏观管理和结构调整工作。
5、负责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
6、负责制定吸引留学人员来阿创业优惠办法。
7、负责全区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建设。
8、负责组织指导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长特别奖人选、区长特别奖人选、区政府特邀专家等高层次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
9、负责全区高层次人才政策补贴、补助、奖励工作。
(十二)退休干部管理科 联系电话:53722472
1、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2、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抚恤金、遗属补助审批工作。
3、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老干部慰问工作。
4、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困难补助审核工作。
5、负责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6、负责系统党委政治、思想、组织、宣传、统战、群团等方面的工作。
7、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工资、机构编制、考核奖惩、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管理工作。
8、制定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9、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培训教育工作。
10、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出国人员政审工作。
(十三)就业管理科 联系电话:56556668
1、负责制定全区就业规划、年度计划和就业管理办法。
2、负责落实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
3、负责制定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相关办法。
4、负责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5、负责落实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
6、负责参与制定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分配方案及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的指导与监督。
7、负责建立并实施就业失业登记制度。
8、负责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9、负责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10、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才中介机构管理办法。
11、负责企业享受就业优惠政策的认定等服务工作。
12、负责承担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3、负责制定全区街道(乡镇)、社区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发展规划和基层劳动保障工作体系建设规划。
14、负责承担基层劳动保障工作体系建设和相关管理工作。
15、负责制定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及岗位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16、负责规划街道(乡镇)、社区公共服务岗位开发并组织实施。
17、负责协调指导基层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服务工作。
18、负责基层工作人员和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培训工作。
19、负责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管理办法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20、负责拟订全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规划,负责组织开展农民工劳务输出及相关服务工作。
21、负责农民工培训的经费筹集、组织实施、技术支持和质量监控工作。
22、负责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23、负责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服务体系和信息建设。
23、负责组织开展“春风行动”及“农民工引导员”岗位的开发、工作实施和人员管理工作。
24、承担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5、负责制定创业促就业工作发展规划和组织落实创业扶持办法。
26、负责创业服务体系服务及创业服务活动的组织实施。
27、负责牵头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计划,并组织实施。
28、负责制定创业培训计划、创业培训质量监控标准并组织实施。
29、负责全区创业孵化基地和实训基地认定管理工作。
30、负责创业扶植资金的管理工作。
31、负责承担创业项目库的开发和利用工作。
32、负责协调落实创业后续服务及创业师资的考核管理工作。
33、负责承担国际劳工组织和国家创业培训技术的引进和推进工作。
34、负责承担创业促就业信息建设工作。
35、负责组织、协调、考核区直部门及区、县(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任务。
36、负责承担区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